一偷盗团伙采用割线、撬锁等办法,疯狂偷盗摩托车,作案36起,盗走摩托车36辆,案值19万多元。作案地址触及自贡市区、富顺县城、隆昌县等处。
近日,隆昌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:被告人黄明、张俊、邓健航、赵超、何伟、周科无视公法,以不合法据有为目标,屡次偷盗别人财物,该当以偷盗罪追查其刑事责任,被判处13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。
据查,被告人黄明(自贡市大安区人)伙同张俊等人,采用撬锁、割线等偷盗手法,屡次团伙作案。该团伙偷盗摩托车屡屡到手后,愈加轻举妄动,在近3个月工夫里,合计偷盗36起,盗走摩托车36辆,并悉数销赃,赃款用于挥霍。
被告人赵超、周科不只参加偷盗,还还帮助发卖赃车。在明知摩托车是偷盗得来的状况下,仍隐瞒实情,引见给熟人,以低价购置。
法条链接:
2011年5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批改案(八)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:偷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许屡次偷盗、入户偷盗、携带凶器偷盗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或许单处分金;数额宏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;数额特殊宏大或许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分金和充公财富。 |